• 中文  |  EN  |  联系
学院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以及学校印发的《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温医大〔2024〕13 号)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阿尔伯塔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办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包括协助复试调剂、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与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和精神医学学院的沟通和联络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考生复试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领导、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

    (四)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考生上线具体情况及复试资格材料审核情况,统一确定复试名单,统一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生大于或等于计划数150%的专业(方向)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根据历年复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原则上比例1:3。计算复试人数时实行四舍五入原则。已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予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按1:1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符合学校复试及调剂要求的考生,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我院网站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统一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分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我院同一专业复试。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总复试时间为20分钟。

    1.个人陈述:自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包含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平均成绩绩点、英语(包括六级、托福、雅思)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读研规划等(4分钟内)。

    2.综合面试: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考察等。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英语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百分制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最后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拟录取考生的双向选择制,双选结果需导师和拟录取考生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双向选择具体流程根据口腔医学院和精神医学学院两个培养单位的工作实施细则安排。

    、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12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并符合学院调剂考生专业要求、学业要求和外语要求。特别注意:口腔医学100300只招收本科阶段为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调入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100205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其中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本专业。本科阶段最后四个学期(至少三门课程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4.05分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或雅思、托福、多邻国等达到同等语言成绩)。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不得调剂到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学校及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

    jw@wmu.edu.cn

    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577-88839888电子信箱:

    lisijia@wm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77-86689780电子信箱:

    alberta@wmu.edu.cn

    (五)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教学办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

    2023年3月27日



电话: 0577-86689780
邮箱: alberta@wmu.edu.cn
传真: 0577-86689700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生物医药科研楼北一楼

Copyright © 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 浙ICP备12004924号